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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教不實廣告 教部擬修法開罰

中央社中央社 – 2012年8月21日 下午3:32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21日電)補習班招生廣告花招百出,教育部考慮修正「補習及進修教育法」,對於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廣告宣傳,將依法開罰。

教育部社會教育司表示,有一些業者宣稱可以代為申請政府補助,事後卻推說資格不符,衍生消費爭議。另外,十二年國教即將上路,少數補習班打出「特招專班」、「國中會考專班」等招攬學生,甚至在文宣上指「高中免試是幌子,特色招生才是重點」。

教育部為了減少類似爭議,考慮修正「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規定補習班不得於招生簡章或廣告上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糾正後若仍有違規行為,可處新台幣5萬至25萬元罰鍰,並可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

社教司承辦人員表示,其實補教界都會自我約束,上次作廣告說「免試是幌子」的業者,經過地方教育單位溝通,已經有改善。但教育部還是希望明文立法,避免不實廣告一再誤導消費者。

社教司說,補習班作誇大不實的廣告,最後受傷的一定是自己,因為現在學生的資訊能力都非常強,報名前多半會上網看看業者的評價,或是詢問同學、學長姊的意見,「沒那麼容易上當。」

目前該條文仍在草擬階段,且以「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的位階,必須經過立法院,才能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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