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14年 幼托整合明年上路

更新日期:2011/06/10 17:25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草案,現有照顧2到6歲幼兒的「幼稚園」和「托兒所」等機構,未來將整合為「幼兒園」,其中幼兒園的設立、界定、教師配置都有所規範。新法三讀通過後,將從明年元旦起正式實施。(李人岳報導)

歷經14年的推動,立法院10日三讀通過攸關幼托整合的「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現有照顧2到6歲幼兒的幼稚園和托兒所機構,未來將整合為幼兒園,參與修法的立委趙麗雲表示,新法對於幼兒園的設立、界定、教師配置都有所規定,尤其對現有幼稚園和托兒所的換軌整合,也訂出規範。

條文規定,對於2歲到3歲的幼幼班,每班以16人為限,8人以下者設置1名教保員、9人以上者設2人;3歲以上則每班以30人為限,每班15人以下者,應配置1名保育員、16人以上則應配置兩人。修法條文規定,如果違反規範且限期未改善,可處罰負責人3千到3萬元罰鍰,如果情節重大或處罰三次仍未改善,可減收、停止招生、停辦甚至廢止設立許可。

修法前設立的公私立幼稚園、托兒所應該在新法上路後1年內申請完成改制,依照兒少法法許可兼辦托嬰業務的私立托兒所,應該在2年內申請改制;安親班、托嬰中心則應該在2年內停止兼辦的幼托業務。由托兒所改制者,相關人力配置應該在新法施行起的5年內符合規定。趙麗雲表示,在落日期間過後,各年齡層的照顧服務將做到確實的分流。

趙麗雲表示,基於立法的迫切性,在近程先以完成幼稚園和托兒所整合為幼兒園為目標。至於0到2歲的托嬰中心、0到12歲的居家照顧和6到12歲的兒童課後照顧,將另外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案中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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