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別待遇》讀私托補助多 私幼反彈

更新日期:2011/03/04 04:11  

自由時報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市府為提高市民生育率,釋出將補助二至四歲私立幼、托園生一學期五千元的利多,但教育局擬對私立幼稚園只補助四歲幼兒,托兒所卻可獲補助二至四歲孩子,引發部分私幼業者「反彈異見」、認為此舉將衝擊私幼教師就業權與私幼家長不便。

教育局幼教科長陳怡君說:「這兩天已聽到一些幼、托園所的意見,很珍貴,會再繼續討論、研議出較圓滿的處理方案。」

市長賴清德擬補助台南市二至四歲就讀私立幼稚園與托兒所的學童消息傳出後,部分私幼業者趕緊向教育局查詢,得到的答案是因幼教法緣故,私托二至四歲幼兒均能獲補助,對私幼園生卻只能補助四歲學童,四歲以下無法獲補助。部分私幼業者對此差別待遇有異議。

南市牧群幼兒園長林銹鐘說,幼教法規定幼稚園招生為四至六歲學童,托兒所則可招收二至六歲學童,因為幼、托整合法令修改在立法院延宕一、二十年,事實上,大多數私幼招生對象都是在二歲以上。

私幼業者認為:「幼稚園軟硬體設備標準都比托兒所高,在較好受教環境的二至三歲幼兒,反而無法得到補助,很不合理。」

業者說,如教育局執意為之,恐怕絕大多數把孩子送到私幼的家長,會考慮改送到托兒所,不僅造成家長困擾,也因私幼二至三歲學童多轉到托兒所,勢必衝擊私幼教師的工作權益。業者建議,市府可把家長列為直接補助對象,家長只要持孩子到幼托園所就學相關文件單據向市府申請補助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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