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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共辦托育 財務壓力減半

更新日期:2011/03/01 00:07 史倩玲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對於有嬰幼兒的家長而言,一個月上萬元的托育費用是不小的重擔,也讓其他民眾對生兒育女為之卻步。催生聯盟設計出公民共辦方案,不但可以減少國家財務負擔,也能讓一般收入的家長財務負擔減半。

民間版 經費僅一半

根據催生聯盟的設計,公、民共辦托育的財源,可以使用者成本均攤加上政府部分負擔為原則。根據公民共辦的五甲幼兒園實驗方案,托育每名幼兒成本價為7千至7千5百元,托嬰為9千至9千5百元。因此政府可針對育齡勞工平均薪資每月2.9萬元以下的家庭,也就是家庭年收入約於90萬元以下者,或父母因中重度障礙、服役、服刑、就學而無法就業者,由政府部分負擔托兒每月3千元、托嬰5千元,如果自行養育則與育嬰津貼二擇一。如此一來,家長僅須負擔每月4千至4千5百元,而其餘家庭自付成本價。

催生聯盟分析,如果以此方案規劃,以2足歲至6歲幼兒並扣除目前公立園所收托人數計算,0.5至2歲以半數收托,也就是每個年齡層以19萬名幼兒計算,並估計其中半數合乎政府部分負擔資格,另外加上一次負擔開辦費,每名幼兒以1.5萬元計算,每年所需政府經費僅155億元。

如此一來,無論政府或家庭的財務負擔,都低於經建會所提的近4百億方案,也能讓全國各地一般家庭都有能力養育2名子女,有效改變生育率低於1的少子化問題,也能藉補助無法就業自立的父母而顧及社會正義。

催生聯盟指出,政府的公共托育政策應該優先針對前述兩種家庭提供,如果有多餘經費,也可以用成本價提供給其餘家庭使用,讓收入較高的家庭也能享受降價與優質的好處。

托育政策 應有配套

立案的私立幼托業者於公共托育制度上路後,可給予兩項選擇,其一為轉型加入公共托育行列,第二就是留在自由市場,提供多元托育服務商品,讓有能力購買的家長自由選購。而直轄市以及縣市政府應該主責辦理普及公共托育,中央政府則依各直轄市、縣市的辦理狀況撥給所需經費。等到未來公共托育措施全面建制完成、生育率回穩後,中央政府可規劃其他方式,將財務交由地方政府負責。

另外,針對公、民共辦的托育服務,政府應設立中央、地方、園所層級之民主審議委員會,分層定期進行有關服務措施規格的決策,包括服務內容、管理規範、人員權益保障、年度收費金額、園所文化與社區互助網絡等等事項。

這樣共決協力的機制,目的在於使托育服務貼近兒童、父母與幼托人員各方的需求,留住優秀幼托人才提升托育品質,減低育兒的痛苦指數。

同時,為了避免公民共辦的幼托機構重蹈營利主導托育的現況,各級政府托育自治委員會應制定相關辦法,促進合格幼托人員以非營利團體或合作社的方式承辦托育措施,同時應定期檢討營利業者承辦的比例與狀況。

津貼方式 無助減負

催生聯盟指出,過去數十年來政府結合少數專家學者,與業者維持曖昧關係,讓各種津貼都進了私立園所的口袋,但家長的負擔卻並未隨之減輕,托育亂象才無法破除。托育服務的公、私比例,也應由目前的3:7調整為7:3。

由於政府財務負擔沉重,因此光以公辦方式擴增托育措施,遠非地方政府財政所能承擔,催生聯盟表示,以目前的公設民營模式經營幼托機構,變成政府推卸責任的方式。解決之道只有以公、民共辦模式,將托育的主要提供部門由自由市場轉移到政府與民間。由政府主責,結合民間,組成民主審議托育委員會,共決協力,才能提供充分管理,並以兒童、家長、社會利益為優先考量的平價優質托育,達到讓民眾兼顧工作與育兒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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